規則九、死球與活球
1.
下列情形為死球、停止比賽:
a. 當違規擊球時。
b. 投手在投手區附近或球出手之前,擊球員由一擊球區跨至另一擊球區時。
c. 當宣判「投球無效」時。
d. 當投出之球觸著擊球區內之擊球員身體或衣服的任何部分時,不論擊球與否。
e. 當界外飛球未被接住時。
f. 當攻隊有妨礙時。
g. 當擊出之界內球,碰觸離壘之跑壘員或裁判員時。
(1)在包括投手的內野手之前觸著;
(2)在越過不包括投手的內野手之前觸著。
(3)越過投手外之野手,裁判員認為其他野手仍可刺殺出局時。
【註】當跑壘員在壘包上,被擊出之界內球碰觸時,除非故意妨礙,或依據最接近該壘包的野手位置,來決定是「死球」或「活球」
h. 當球飛越出球場之外時。
i. 當跑壘員或擊跑員發生意外事故,未能完成裁判員所給予之壘數,可由替補員代行時,但必須依規定合法踏觸給予或尚未到達之壘包。
j. 當擊球員用觸擊或砍擊投手投出之球時。
k. 當裁判員宣判「暫停」時。
l. 當擊球員在擊球區內,被擊出之球碰觸自已身體的任何部分時。
m. 當跑壘員用逆序跑壘,離開壘線,而非試圖進壘,以混淆野手,或捉弄比賽時。
n. 三壘之指導員在壘道或其附近奔向本壘,以誘使野手傳球至本壘時。
o. 當進攻隊一名或數名球員站於或聚集團圍繞,跑壘員擬進之壘附近,以混擾野手增加處理的困難時。
p. 當投出之球到達本壘板之前,跑壘員「離壘過早」時。
q. 當宣判「好球」或「壞球」時。
r. 當宣判「障礙球」時。
s. 當擊球員持用變造球棒進入擊球區時。
t. 當擊球員持用違規球棒進入擊球區時。
u. 當二人出局之前,只要一壘有跑壘員時,內野手將容易接住之內野飛球(包括平飛球),故意用手或手套觸落球時。
【註】宣告「內野高飛球」,則「無故意落球」。
v. 當野手將活球帶入死球區時。
w. 當宣告「暫停」後,野手向裁判員「提訴」時。
x. 當擊球員在裁判員宣告「比賽開始」之後,於10秒鐘內未能進入擊球區時。
y. 當球隊之外的人員進入比賽球場內,造成妨礙時。
ab.
當擊跑員避免或延遲野手的觸殺,而逆嚮往本壘後退時。
ac. 當攻隊球員故意塗掉擊球區的白線時。
ae. 當投手給予擊球員「故意保送」時。
2. 下列情形為活球、繼續比賽:
a. 當比賽開始及每半局開始,投手持球於投手板上,而球審宣告「比賽開始」時。
b. 當「內野高飛球」規則被引用時。
c. 當傳出之球通過內野手後,停留於比賽場內時。
d. 當界內球通過不含投手之內野手,且其他內野手亦無機會促使跑壘員「出局」;或碰觸含投手之內野手後,再碰觸在界內區的裁判員或跑壘員時。
e. 當界內球碰觸在界外區的裁判員時。
f. 當野手違規迎接擊出、傳出之球、或投出之球後,而跑壘員已到達所給予之壘上時。
g. 當跑壘員因越過前位跑壘員,而被判出局時。
h. 當跑壘員受到阻礙,而比賽尚未告一段落時。
i. 當合法擊出界內球時。
j. 當比賽進行中,跑壘員必須逆序返壘時。
k. 當跑壘員出局之前,因踏觸壘包而獲得該壘之佔有權時。
l. 當壘包移位而跑壘員進行環繞之進佔踏壘時。
m. 當跑壘員為迴避甲手持球觸殺,不論進壘或返壘,跑出於壘到左右各1公尺(3呎)之外時。
n. 當跑壘員被觸殺出局或封殺出局時。
o. 當裁判員宣告比賽停止後,再恢復比賽時,跑壘員為返回觸壘而被判出局時。
p. 當活球中接受「提訴」時。
q. 當擊球員擊中球時。
r. 當活球中球碰觸被允許在場內之攝影人員、場地工作人員、警衛等時。
s. 當飛球被合法接住時。
t. 當傳出之球碰觸攻隊的球員時。
u. 當擊球員擊球後,擊出之球碰觸於界內區之球棒,若裁判員認為非故意妨礙球路,則比賽繼續進行,擊球員不出局。
v. 當傳出之球碰觸裁判員時。
w. 非規則九之1所規定之死球時。
x. 當傳出之球意外地碰觸壘指導員時。
ab.
當擊球員擊中球而進行比賽時,包括其隨後之「提訴」。
ad.
當擊出之球正在飛翔中,跑壘員離壘於從壘包後方起跑被判「出局」時。
ae.
當跑壘員放棄進次壘,而進入球員席或離開球場被判「出局」時。
af.
當跑壘員因被其他跑壘員協助而告「出局」時。
【例外】若是界外球未被接住,則為「死球」。
ag.
當球在內野手之手上或裁判員認為比賽未告一段落,在宣告「暫停」之前。
3. 「延遲死球」:
當裁判員發現下列五種違規的現象時,其承認比賽告一段落之前,均為「活球」。
a. 違規投球時。
b. 捕手的阻礙時。
c. 阻礙時。
d. 拋棄的器具碰觸傳出之球、投出之球或界內的擊出之球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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