ㄧ、宗 旨:倡導全民運動,並發揮人飢己飢人溺己溺的精神,讓打壘球也能做公益。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假日慢速壘球協會
三、協辦單位:
四、贊助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公司、CAMASA,吉瑪科技,弘浪棒壘,野球大亨
五、捐贈對象:門諾醫院、唐氏症關愛者協會...等相關團體。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 99 年 4 月 17 日至 5 月 30 日的每週六、日(比賽分週六組&週日組)
七、比賽地點:台北市河濱公園壘球場,雙園(華江)、福和、華中、成美…等球場。
八、比賽規則:採用「2006 - 2009年國際慢速壘球規則」,及本協會「比賽規則(附則)」。
九、比賽用球:採用大會提供之合格比賽用球。
十、比賽組別:週六組:依實力分A、B、C 組,每一組各24~36隊,公司行號與社會人士及學生族群所組球隊。
週日組:依實力分A、B、C 組,每一組各24~36隊,公司行號與社會人士及學生族群所組球隊。
※預賽採三隊一小組分組單循環制(取分組第一名晉級),大會安排各組實力前8(或12)名為種子球隊(參考之前的盃賽前四強或聯賽成績或其他公開賽事前幾名),複、決賽採單淘汰賽制。(本賽程使用木棒&頭盔)
十一、參賽資格:凡熱愛慢速壘球休閒運動,公司行號、學校,不分男女皆可組隊報名參賽,各隊報名人數以24名為限
十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額滿為止。
十三、報 名 費:新台幣 2,000元。報名費全額捐贈給本活動捐贈對象,不扣除活動任何支出費用。
十四、報名方式:請下載報名表 email: holiday@holidaysba.org【報名表一律以電子檔受理】及下載簽具參賽切結書(已參加過本會盃賽且簽具過此切結書球隊免繳),大會有分組決定權。
* 為了讓更多球隊能參與,領隊會議前,接受各隊名單修改及需要避開的時段申請(唯不得申請避開超過預賽期間週次的1/2)。
匯款後請mail告知匯出帳號後五碼,以方便對帳,切結書於領隊會議或比賽當天繳交大會。
帳戶名稱:中華民國假日慢速壘球協會
銀行名稱:華南銀行008 (文山分行) 195-10-0005321
十五、獎勵辦法:團體獎:各組設冠軍、亞軍獎盃各一座,另贈冠軍22”、亞軍19”全新液晶螢幕一台(其他名次獎品尋求廠商贊助中)。
(個人獎:Camasa楓竹棒共6支,其他尋求廠商贊助中,獎品確定後再行公告之。)
十六、裁判制度:預賽採1人裁判制,複賽&決賽採雙裁判制,所有與賽裁判皆為持有C級以上合格裁判。
十七、領隊會議時間&地點:4/3 12:30 華中球場旁(華中橋下)
十八 比賽附則:
1. 凡參賽之所有球隊應遵守本條款各項細節之規定。球隊因違反規定而利益受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聯盟大會提出異議。
2. 比賽期間如遇天候不良問題,聯盟分別於上午及下午開賽2小時前宣布開賽與否,若沒有公布取消就是如期舉行,也請各球隊聯絡人於聯盟網站注意最新通告!若遇颱風豪雨,只要球場所屬單位(如台北市)宣布停止上班或停止上課,就直接取消該日所有賽事!
3. 比賽時,若球場附近打雷從看到閃電約5秒以內聽到雷聲(音速的公式343+0.6T公尺/秒,T是溫度),請立即暫停比賽,並尋找安全的遮蔽物躲避,絕對不要躲在樹下,若雷雨不斷可協調將賽程延後!
4. 開賽前若遇下雨,是否開賽由該場裁判裁定,原則上內野積水嚴重才會將賽程延後。比賽中若遇雨或特殊狀況不能繼續,若已打完四局(或四上結束後攻領先)或超過40分鐘則可裁定勝負,若未滿四局且未超過40分鐘,則成績保留另定時間賽完,若未滿一局則重新比賽。
5. 一個球隊的組成應包括十名球員,也可含另一名特殊球員(EP),若因人數不足10人,,得以9人上場比賽,棒次可以選擇排到第9棒或第10棒,若只排到第9棒,就沒有第10棒輪空的問題,若排到第10棒,攻擊輪到第10棒輪空時計出局一次(特殊規定不需提訴)。唯開賽決定後就不得更改。
6.特殊球員「EP」可選擇使用或不使用,一旦使用後,在比賽中不得取消,使用「EP」計有十一名球員打擊,其中任意十名擔任防守,防守位置得以更換,但是打擊及順序不能變更。(「EP」球員可更換為其他守備位置)(本聯盟特殊規則)
7. 比賽時間每一場60分鐘及7局的限制,1好1壞開始,4局相差12分(含)、5局相差7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該局之後攻隊於三出局前已達此標準,亦為提前結束比賽),若於7局結束或時間屆滿時仍平手,則於次局開始採「突破僵局」制,採1人出局、該局首位打者前兩棒按棒次順序分別擔任2,3壘跑壘員開始,跑壘員亦可按照替補規則予以替補,若跑壘員為錯誤之跑壘員,依規定可更正,不予處罰。
8. 本次比賽使用木棒。
9. 球員服裝之規定: 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球衣胸前應有隊名、背後應有背號,背號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上去,球衣應扎入球褲中,不得穿著金屬釘鞋上場比賽。經理、教練、指導員亦應穿著同款式服裝方得執行職務,若天氣寒冷可套加外套。
10. 比賽球隊應於開賽10分鐘前填妥「攻守名單」交至裁判員,球員姓名需寫正確不可寫綽號,背號必須確實填寫,總教練或經理必須簽名於球員攻守名單並註記球衣背號,經理人簽名者為比賽中有權抗議者。凡登錄合格之預備球員,向主審裁判報准後,始可上場擔任替補球員。
11. 賽前會議時,若有人數不足或服裝不整,裁判開始計時給予10分鐘延遲時間,屆時仍然不符合規定時,則判該隊為輸隊「沒收比賽」,該場之比賽成績以0:7計。
12.女性擊球員將球擊出,不可直接封殺一壘,需先傳二、三壘或本壘再轉傳一壘,才能完成封殺動作,其他壘上的人員都按一般規定。
13. 好球帶必須高於1.82 公尺以上(最高的高度不限),使用好球板(65cm*90cm),落地擊中好球板為好球,擊中本壘板為壞球。跑壘者回本壘可使用好球板或本壘板均算得分,惟守備員僅可使用本壘板防守。(2009.6.30修訂)
14. 當擊球員之任一腳完全踏出擊球區外或踏觸本壘板,且擊中球時,擊球員「出局」;擊球區在沒有劃線的情況下,擊球員踏觸本壘板或整隻腳踩踏好球板上,且擊中球時,擊球員「出局」。
15. 本聯盟採用4.5米封殺線,本壘與三壘的連接線距離本壘板前 4.5 公尺劃一垂直白線,凡三壘跑壘員往本壘進佔時,若已通過 ( 含踏觸 ) 白線時就不得返回三壘壘包,必須強迫進佔本壘,此時守備方,持球 ( 用身體任一部份或手套 ) 碰觸本壘板即裁決跑壘員封殺出局 , 如未通過或踏觸白線前之夾殺、正常跑壘跌倒爬起及其他不具衝撞性的常態跑壘狀況時,4.5公尺封殺線視同不存在。規定此條文目的為防止跑壘員與守備員互相碰撞造 ,不可矯枉過正,造成跑壘員的無謂出局。本條文屬於立即裁決。
16. 擊球員不可甩棒,因甩棒每場第二人次 ( 含 ) 以後,將被判逐出場。若因球審視為有故意之嫌或暴力傾向,則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可直接宣告出場。
17. 書面抗議:比賽中若有抗議以裁判最後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異議。對此判決若有質疑,可於比賽結束後半小時內提出「書面抗議」。書面抗議的作業程序為填妥抗議書-->領隊簽名-->呈報審判委員會-->召開會議討論-->判決-->處置。
18. 積分:勝一場得 2 分、敗場得 0 分。積分相同時以: 1. 兩隊勝負關係 2. 總失分較少者 3. 總得分較多者 4. 相關球隊商率決定 5. 商率相同時兩隊抽籤決定。
19.不得有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欄中球員上場比賽,若經對方抗議成立,則被判為『奪權比賽』。
20.背號筆誤,只要球員當場提出身分證明:
a.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則通知記錄組更正背號後繼續比賽。
b.倘若該球員無法提出身分證明,則裁判應即判定該錯誤隊伍為比賽『失格』、『奪權比賽』。
21.本次比賽使用安全頭盔制:
a.比賽球隊應自行準備雙耳之安全頭盔。
b.擊球員未戴安全頭盔進入擊球區準備擊球,投手投出球後,擊球員被判出局。
c.擊球員或跑壘員因違反規則,球員判其出局且不受舉發時機之限制(但需該球員在場上),以舉發時點前所有攻守仍屬有效。
d.擊跑員或跑壘員,跑壘中故意拋掉頭盔時,將判其出局。
22.凡是對大會裁判、工作人員言語侮辱、推擠、挑釁、罷賽,判該名選手或教練禁賽一場,領隊、經理、管理判出場並不准進入選手休息區,若是勸告不聽判該名選手及該球隊禁賽所有賽程,並通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部、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體育會、各縣市慢壘委員會(協會)2010全民運動會籌備會、中華民國棒球協會、中華民國壘球協會,禁止該員及該球隊參與任何棒慢壘賽事二年。
23. 本活動僅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並無辦理團體意外險,球賽中發生之任何危險須由各隊自行負責,請各隊注意安全,若有需要請各隊自行為參加選手投保團體意外險。
24.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依據2006 - 2009年國際壘球規則為準。
25.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聯盟大會隨時修定之。
※ 歡迎公司行號贊助獎盃&比賽用具&獎品!
※ 未派員到場抽籤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 張貼者 | 討論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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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將慢壘 | 張貼日期: 2010/2/2 19:37 更新日期: 2010/2/2 19:37 |
一級會員 ![]() ![]() 註冊日: 2009/6/19 所屬球隊: 福將#06 張貼數: 39 |
球員重複報名,跨隊比賽問題應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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