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裁判規定:
一. 本聯盟聯賽裁判採單裁判制,各場賽事裁判員由聯盟裁判團統一安排持有C級以上慢壘裁判證之裁判擔任,並由聯盟統一發放裁判費350元/場。
二. 裁判的服裝規定:一律穿著本聯盟的制式裁判服、裁判帽及深色西裝褲、黑色裁判鞋,且裁判服需紮進褲中,服裝儀容不整者罰100元/場,若未穿著聯盟裁判服執法,將沒收該場裁判費。裁判員不得穿戴暴露會反光的首飾配件,另需準備一枝刷子,負責清潔本壘板。
三. 裁判員需依規定開賽40分鐘前出席,若臨時有事不克出席,除了需主動請裁判組長幫忙安排其他裁判員外,同時須積極自行尋找代班裁判員,裁判相關罰則如下:
1. 排定裁判員無故缺席,罰一場裁判費。
2. 裁判不得遲到,開賽10分鐘前未到記遲到一次罰100元,遲到超過開賽10分鐘以上,除還是要負責站完該場裁判外,沒收該場裁判費。
3. 每個半天的第一場球賽未準時開賽罰100元。
四. 本聯盟裁判員,每年需參加聯盟所舉辦的「裁判研習」以提升裁判的專業能力。
五. 任何在場裁判員之任何判決,將不接受「提訴」,如「界內或界外」;跑壘員是「安全上壘或出局」;投出之球是[好球或壞球] ;或任何比賽中之判斷正確與否, 任何裁判員除非確有違背某一規則,否則不得提出改判,當事球隊的經理或隊長,則可基於規則條款提出不同之判定,若對此一判定有所異議,得與其他裁判員協商,但是最後的判定,仍屬於當事的裁判員。
六. 除了合法在比賽攻守名單上簽名的經理外,任何其他人員,對於任何判決均無權提出抗議。裁判員可經會商改變其原先之判決,或因擊跑壘員、跑壘員、野手受傷而延遲判決。若投手投出下一個合法或違規之球,或是所有的野手均已離開界內區,則不得改判。
貳、裁判任務:
一、比賽前:
1. 裁判員必須確時掌握比賽的日期、時間、地點、參賽球隊、攻守順序,並於開賽40分鐘前到場。
2. 若因場地不適,裁判必須即時裁定是否開賽,若裁定延賽必須立即向聯盟賽務組回報,並主動通知相關球隊!
3. 於比賽前確實做好整理維護&清潔球場工作,特別是打擊區&壘包附近不平整的地方要整平。
4. 檢查比賽球場界線及壘包等設備的設置是否妥當及清潔。
5. 準備計分板(請自行準備或協調出賽球隊準備)。
6. 準時開賽,開賽雙方列隊時,裁判員需做簡單的自我介紹(所屬球隊&姓名),宣告該球場的特殊比賽規則,並詢問雙方隊員人員&攻守名單是否有問題。開賽前向雙方球隊各收取一個比賽用球,賽後歸還。
二、比賽中:讓比賽能順利進行及結束,並處理突發狀況。若有重大爭議或遇下雨停賽等狀況,負責通知裁判長或總幹事,並可召集當日三位裁判員,召開裁判會議做最後決議 。
三、比賽結束:
1. 帶領最後一場的參賽球隊,確實做好離開前的場地維護工作,打擊區&壘包附近不平整的地方要整平,內野紅土區若有雜草,務必請雙方球隊每個人拔個20-30株,讓內野雜草慢慢消失。
2. 請雙方球隊務必清潔休息區的垃圾&煙蒂,若經勸導無效,請裁判代表聯盟負起拍照舉證的責任。
3. 統一整理當日各場次的成績,並直接登記在網站賽程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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