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屢次接獲檢舉,說[假日聯盟]使用過的場地,都是最髒&最亂的
球場無論是誰認養,只要使用過後,都應該維護好
無論是[聯賽]或[友誼賽球隊],請每半日最後一場的裁判帶領雙方球隊共同維護。
為了除這臭名,聯盟依「聯盟實施辦法」第十四條,將嚴格處罰違規球隊,並列入往後報名的資格審查。
球場使用後為護重點如下:
1. 紅土區凹洞填平
2. 各隊休息區的垃圾&菸蒂務必清潔乾淨。
聯盟實施辦法:
15. 場地使用前後,請各隊確實做好球隊休息區周邊的維護清潔工作,含所有的垃圾及煙蒂,若沒有確實做好以上工作,經其他球隊或聯盟拍照存證,該球隊罰款500元/次。
球場交換制度,自本聯盟創辦開始就已試辦,但反映不是很好,
聯盟為了讓球場能更有效的運用,也讓更多球隊有球場可以使用
將「場地交換制度」稍做修正,重新啟動,請大家能支持!
歡迎各隊將大台北地區合法租借卻沒用到的慢壘紅土球場,提供本聯盟來儲存球場額度
爾後貴隊若有需要「練球」或「友誼賽」,再跟本聯盟申請使用,聯盟依該隊年度總提供球場數,享有該數的優先審核權!
簡單說就是把沒用到的球場先存在本聯盟
往後在已開放於[友誼賽登記系統」的時段如有需要再提出申請使用
提供訊息如下,email至 holiday@holidaysba.org
提供球隊:
聯絡人:
聯絡人電話:
球場:
日期:
時段:上午/下午/整天
開放名額:(提供球隊本身若要參加此場地之友誼賽,可直接預留名額)
並請提供相關的合法租借文件
本協會已依規定於國稅局申請統一編號: 25618473
自2009年下半球季日起,相關費用依規定開立協會正式收據
此收據可供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或公司行號報帳之憑證使用
請主動跟祥恩索取!
中華民國假日慢速壘球協會 教練制度實施辦法
第一條、 目的:
中華民國假日慢速壘球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提高慢速壘球運動水準,提昇慢速壘球教練素質,培養慢速壘球運動人才,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依據:
本辦法依據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輔導各全國性非亞奧運體育運動團體建立教練制度實施原則」訂定。
第三條、教練分級:
一、丙級教練。
二、乙級教練。
三、甲級教練。
第四條、各級教練之基本條件包括:
一、丙級教練:
(一)、 年滿18歲。
(二)、 高級中等學校(含同等學力)以上畢業者。
二、乙級教練:
(一)、 年滿20歲。
三、甲級教練:
(一)、 年滿23歲。
中華民國假日慢速壘球協會 裁判制度實施辦法
第一條、目的:
中華民國假日慢速壘球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提高慢速壘球運動水準,提昇慢速壘球裁判素質,培養慢速壘球運動人才,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依據:
本辦法依據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輔導各全國性非亞奧運體育運動團體建立裁判制度實施原則」訂定。
第三條、裁判分級:
一、丙級裁判。
二、乙級裁判。
三、甲級裁判。
第四條、各級裁判之基本條件包括:
一、丙級裁判:
(一)、 年滿18歲。
(二)、 高級中等學校(含同等學力)以上畢業者。
二、乙級裁判:
(一)、 年滿20歲。
三、甲級裁判:
(一)、 年滿23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