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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聯賽領隊會議&技術委員會決議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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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21 17:06 來自 獵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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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一:因應各界盃賽本壘板都算好球,聯盟的比賽是否要改回本壘板算好球的規定?
決議:維持現狀。 提案二:1人出局,13壘有跑者,打者打出外野飛球遭接殺出局,3壘跑者待接到球後起跑,並回本壘得分,一壘跑者提早離壘,上到二壘。守方提訴一壘跑者提早離壘,造成第3出局數,三壘跑者得分是否算? 說明:由於「國際慢壘規則」並沒有明定,「中華慢壘」規則中,則有另外明定 第五章 比賽 (2)第三出局是下列情形者,得分不算。 c.跑壘員提早離壘被宣告出局時。 決議:經中華慢壘確認後,此為舊規則,2009-2011年新規則已修正為c.跑壘員違規離壘被宣告出局時。因此此案例中,三壘得分再提訴之前,所以得分照算 提案三:聯賽是否規定使用頭盔? 決議:自2010年開始,所有賽程(不包含友誼賽)一律統一使用頭盔。 a.比賽球隊應自行準備雙耳之安全頭盔。 b.擊球員未戴安全頭盔進入擊球區準備擊球,投手投出球後,擊球員被判出局。 c.擊球員或跑壘員因違反規則,球員判其出局且不受舉發時機之限制(但需該球員在場上),以舉發時點前所有攻守仍屬有效。 d.擊跑員或跑壘員,跑壘中故意拋掉頭盔時,將判其出局。 提案四:聯賽是否採統一用球? 決議:採用聯盟統一購買的比賽球,且各隊加收1000元押金。 說明: 1. 2010年上半球季,由於費用已定(350元/場不含球),因此各隊還沒有向聯盟採購的球隊,請跟祥恩登記(emal)採購。 2. 2010年下半球季開始,聯賽費用每場提高到400元/場(含比賽用球), a. 開賽前發聯盟統一用球給每個球隊總場次/2顆,再加繳1,000押金(已繳友誼賽押金的球隊,可以不用再繳)。 b. 每個半天2場的比賽,各隊提供一顆聯盟專用全新的比賽用球,比賽中球若打不見,該隊要補一顆全新聯盟專用球出來。 c. 若無法提供全新聯盟專用球,則由裁判提供,且直接從押金扣 80元/顆。 d. 賽後各隊取回用過的比賽用球。 提案五:目前已要求各聯賽提供名單,是否由下一季聯賽開始嚴格執行名單內的人才能上場比賽? 決議:第一階段於2010年度,由季後賽開始實施核對球隊名單制度。,第二階段聯賽全面實施,再行檢討。
2009/12/07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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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恩 Sean 0936-162906 MSN: gima_sean@hotmail.com email: gima.sean@gmail.com email: sean@holidaysba.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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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2/4聯賽領隊會議&技術委員會決議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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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球隊反映,比賽用球已經自行採購,因此99年度上半球季比賽用球規定修正如下
提案四:聯賽是否採統一用球? 決議:採用聯盟統一購買的比賽球,且各隊加收1000元押金。 說明: a. 2010年上半球季,由於費用已定(350元/場不含球),因此各隊還沒有向聯盟採購的球隊,請跟祥恩登記(emal)採購,已自行採購球隊,原則上可繼續使用,唯球的品質需在CAMASA二朗皮品質相等或以上。 b. 由於目前各組都統一安排8個球隊,一個球季共安排2輪共14場的賽程,因此費用中多繳的2場,就直接拿來當押金,就不用收到1,000押金(已繳友誼賽押金的球隊,可以直接繳14場的費用,不需額外再繳押金)。 c. 每個半天2場的比賽,各隊提供一顆全新合格比賽用球,比賽中球若打不見,該隊要補一顆全新合格比賽用球出來。 d. 若無法提供全新合格比賽用球,則由裁判提供,且直接從押金扣 80元/顆。 e. 賽後各隊取回用過的比賽用球。
2009/12/17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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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2/4聯賽領隊會議&技術委員會決議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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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以下提案,由於跟中華慢壘做最後確認,確定中華慢壘2009-2011年規則已修訂 在此也特別感謝陳泰安裁判,提供相關資料。 引言:
2009/12/17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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