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流覽:
1 名訪客
|
Re: 壘球比賽發生之意外訴訟案例 |
|
---|---|---|
站長
![]() ![]() 註冊日期:
2007/09/21 17:06 來自 假日聯盟
所屬群組:
網站管理員 文章: 1979
等級: 36; EXP: 82
HP : 0 / 895 MP : 659 / 35183 ![]() |
棒球打落牙齒 過失傷害不起訴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即時報導】 2012.05.29 07:50 pm 高雄市梁姓男子玩壘球擔任二壘手被球砸中嘴部,導致門牙脫落,他控告傳球給他的洪姓游擊手涉過失傷害,檢方認定他自己球沒接好,處分不起訴。 梁姓男子提告說,去年12月16日上午10點,他在鼓山區「農十六」的棒球場打壘球,洪姓男子(30歲)和他同隊,擔任游擊手。一名對手打出滾地球,洪姓男子接到傳球到二壘,但未注意傳球方向和力道,球直接砸中他的嘴部,導致他一顆門牙脫落、另有一顆牙根斷裂,此外還受到上唇撕裂的傷害。 洪姓男子辯稱,當時一壘上有人,打者打出內野滾地球,他原本要演出雙殺手備,球傳過去,先打到梁的手套,再彈到梁臉上。 檢察官認為,打壘球難免有風險,洪姓男子即使有過失,也未違反壘球規則,梁姓男子參與這項運動,應承受正常攻守動作所可能發生的傷害的風險。 【2012/05/29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棒球打落牙齒 過失傷害不起訴 | 地方 | 即時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3/7124479.shtml#ixzz1wQMnWdYZ Power By udn.com
2012/06/01 15:03
|
|
![]() |
|
Re: 壘球比賽發生之意外訴訟案例 |
|
---|---|---|
站長
![]() ![]() 註冊日期:
2007/09/21 17:06 來自 假日聯盟
所屬群組:
網站管理員 文章: 1979
等級: 36; EXP: 82
HP : 0 / 895 MP : 659 / 35183 ![]() |
壘球擊傷隊友眼 大學生挨告不起訴
蘋果日報 2011年08月26日17:37 壘球擊傷隊友眼 大學生挨告不起訴 元智大學壘球隊葉姓大學生,去年12月4日在學校壘球場練習撿拾暴投球時,遭同隊黃姓學生揮擊出去飛行約50公尺的壘球擊中眼部,造成左眼底及內側壁骨折,葉生因而控告黃生過失傷害。檢方認為,壘球場並未禁止練習打擊,且葉生在撿球時也未告知黃生,加上黃生專注揮擊,不可能注意突然有人闖入打擊範圍內,因此不起訴。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10826/66228
2012/06/01 15:03
|
|
![]() |
|
Re: 壘球比賽發生之意外訴訟案例 |
|
---|---|---|
站長
![]() ![]() 註冊日期:
2007/09/21 17:06 來自 假日聯盟
所屬群組:
網站管理員 文章: 1979
等級: 36; EXP: 82
HP : 0 / 895 MP : 659 / 35183 ![]() |
練球甩棒害瞎 判賠688萬 【許淑惠╱台中報導】逢甲大學國貿系壘球社隊員賴易成,前年在校內練習打擊,不慎甩棒擊中已通過警察專科學校招生初試的學弟吳炳寬,害吳左眼球破裂幾乎失明,也喪失警專複試資格;吳依基層員警月薪四萬二千餘元,求償勞動力減損等共一千二百餘萬元,但法官認為他未保持安全距離,也要負三成過失責任,判賴應賠六百八十八萬餘元。 無妄之災 吳的律師許儱淳表示,吳為減輕家計,報考警專正期班,比錄取分數高出近一百分,只要體檢通過,一定可以圓夢,卻突失去一隻眼睛,警察夢碎對他打擊很大;台中地院法官問吳希望賠多少?他答:「不用給我錢,賠我一隻眼睛就好。」 「還沒畢業就負債」 賴的父母很無奈,父親苦笑說:「辛苦去讀書,惹出這麼大條的事,去學校運動做啥?打個球賠好幾百萬元,兒子不是故意,沒畢業就負債這麼多,法官根本沒給生存的空間。」父母也質疑,能不能當警察還不知道,怎麼能夠以警察月薪做為求償標準? 判決指出,前年九月二十二日晚上,賴易成(二十四歲)在校區與隊員練習打擊,當時,大一新生吳炳寬(二十歲)在左側約五公尺處,由隊員餵球做打擊練習,二人中間無防護設施。 賴雖知一旁有人,揮球時手握的球棒卻不慎鬆脫擊中吳的左臉部,造成吳的左眼球破裂,當時,吳已通過警專正期班考試,左眼視力喪失,讓他失去複試資格,無緣擔任警察。 刑事判處三月徒刑 賴因甩棒過失,被判處三個月有期徒刑確定;吳另提民事賠償,要求勞動減損金和精神慰撫金;法院以吳的成績應可順利從警專畢業,判准依警員月薪計算損失,但吳未保持七至八公尺的安全間距,須自負三成過失責任,而吳未控告學校,因此賴要為自己的過失賠償六百八十八萬餘元。 擊瞎學弟示意圖 大學生賴易成練習打擊時,不慎甩棒,球棒脫手飛出擊瞎學弟左眼。 棒壘球運動安全須知 .揮棒的人身安全間隔,應預留7、8公尺 .若球棒濕滑或手滑,先噴塗止滑劑 .務必握緊球棒,因擊中球時衝擊力大,未擊中揮甩力道強 .進入球場周邊須眼觀四方,小心飛球 .運動前徹底暖身,免得肌肉拉傷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2012/06/01 18:32
|
|
![]() |
|
Re: 壘球比賽發生之意外訴訟案例 |
|
---|---|---|
站長
![]() ![]() 註冊日期:
2007/09/21 17:06 來自 假日聯盟
所屬群組:
網站管理員 文章: 1979
等級: 36; EXP: 82
HP : 0 / 895 MP : 659 / 35183 ![]() |
撞破同學脾臟 球友判免賠
【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台北縣三峽鎮安溪國中洪姓學生在體育課與同學打籃球,遭林姓同學衝撞造成脾臟破裂內出血,送醫後摘除脾臟,他向同學、老師與學校求償五十餘萬元,但法官以運動競技屬於「阻卻違法」事由,加上沒有證據證明林姓同學有違規狀況,駁回判決。 法界人士指出,刑法中的阻卻違法事由,包括依法令行為、正當防衛、緊急避難或不可抗力的行為,均不罰;關於運動競技中,可能的合法衝撞導致傷害,也算是「阻卻違法」事由之一,理由在於參加者可預知可能發生的危害。 這起意外發生在去年四月廿五日,洪姓國三生當時正在上體育課,與其他同學打籃球,林姓學生運球上籃時撞上洪姓學生,洪姓學生當場倒地捧腹喊痛。 學校趕緊將學生送醫,經檢查才發現他的脾臟破裂、腹部出血。經緊急開刀將脾臟切除後,洪姓學生才挽回一命。 學生家長認為,林姓學生撞傷他兒子,授課的張姓老師與安溪國中,也沒有善盡維護學生運動安全的責任,導致學生受此傷害,因此控告林姓學生及其家長、張姓老師與安溪國中損害賠償。 受傷學生的家長認為,脾臟是人體儲血器官,失去後容易遭受感染,提出包括醫藥費及精神損失共五十二萬餘元。但林姓學生及校方均表示他們沒有過失,是洪姓學生在林姓學生上籃時往前衝撞企圖阻擋,才會受傷。 法官根據學校調查報告及證人的說法,認定林姓學生上籃時,洪姓學生上前攔阻衝撞,因劇烈衝撞導致脾臟破裂,因此認定是洪姓學生「犯規」,林姓學生並沒有違規之處。 法官認為,運動競技本具有一定危險性,參加者可預知正常競技活動所產生的傷害,算是「阻卻違法」之一,因此駁回洪姓學生之訴,洪只拿到林同學與學校三萬餘元的賠償。 【2008-07-01/聯合報/A11版/社會】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2391號民事判決 http://blog.yam.com/pintouman/article/21758959 在這個案件裡,法院認為: (一)為達運動競技目的所為之競賽,本具有一定之危險性,參與該項競賽活動者,當可預知於正常競賽活動下所生之一定危險,苟仍願參與該項競賽活動,縱未明示允諾,亦可視為默示他人於不違反該項運動或遊戲規則下而願意忍受運動或遊戲通常所生之損害,此即為「得被害人事前允諾」,而得阻卻違法。 (二)本案原告(即受害人)固於籃球比賽中,與被告發生碰撞而受傷;但原告並未舉證證明被告「碰撞當時」有何違反籃球規則之情形。反之,原告於被告上籃起跳時,猶由被告之左前方衝撞阻擋被告,違規者應係原告,被告並無故意或過失可言。
2012/06/01 18:55
|
|
![]() |
|
Re: 壘球比賽發生之意外訴訟案例 |
|
---|---|---|
站長
![]() ![]() 註冊日期:
2007/09/21 17:06 來自 假日聯盟
所屬群組:
網站管理員 文章: 1979
等級: 36; EXP: 82
HP : 0 / 895 MP : 659 / 35183 ![]() |
打球打到毀容 正妹怒告3男
自由電子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jun/2/today-so2.htm# [記者黃立翔/台北報導] 「我安全回到二壘,正慶幸沒被封殺,沒想到一回頭,竟被飛來的壘球重擊臉部,當場口鼻噴血,腫成豬頭…。」 前廣告模特兒、新北市某國小正妹女老師「娃娃」(化名),去年參加男性慢壘友誼賽,被壘球「強襲」臉部,怒告傳球的中外野手,以及負責接球的二壘手、游擊手過失傷害,但士林地檢署認定她未戴頭盔,且比賽本來就有危險性,將3男不起訴處分。 娃娃(29歲)昨獲悉不起訴結果,大呼「太扯」,強調會提民事訴訟。記者昨透過3男所屬球隊聯絡人「小葉」留電話欲採訪,但截稿前都未獲回應。 檢方調查,假日慢壘協會所屬的「灰熊隊」與「新龍隊」,在去年11月26日在北市成美右岸2號壘球場舉辦友誼賽,體院畢業並練過田徑、壘球的女老師娃娃,受邀幫灰熊隊出賽。 她4局下半安打攻上二壘,接著隊友擊出右外野高飛球,譚姓中外野手接殺後,緊急回傳二壘想封殺她,娃娃雖安全返壘,回頭卻被譚某的傳球強襲臉部。 當場正妹變豬頭 在新北市某國小任教的娃娃說,當時她鼻子「整個陷入臉部」,鮮血如湧泉噴出,不僅兩顆上門牙、一顆下門牙齊斷,鼻骨也骨折,還有腦震盪現象,被送往內湖三總,好幾天才出院,一個多月都不能工作必須密集回診,為了治療鼻骨骨折,還要從鼻孔插入長條物,「當場正妹變豬頭」。 娃娃認為傳球的譚某,應注意而未注意地傳出強球,更扯的是站在二壘兩側「僅兩步之遙」的二壘手、游擊手(都姓吳),都未出手接球,遂告3人過失傷害。 譚某出庭稱是正常回傳球,兩名吳姓球員則稱「以為對方會接」、當時沒看到身後的娃娃,否認有過失。 娃娃提出「國際慢壘規則」及新北市教育局網站「壘球傳球動作」,有明確指出「傳球應注視投球目標,對準接球者胸部」,認為當時傳接球者都有責任。 士林地檢署調查,認定當時娃娃處於移動狀態,距二壘20到30公尺的譚姓球員,依壘球規則傳回二壘封殺,兩名吳姓球員看不到背後的娃娃,行為上並無過失。 檢察官另以兩隊所屬的「假日慢壘協會」網站有「各隊應為球員投保意外險、活動中有任何危險應自行負責」,並以娃娃在賽中未戴頭盔為由,認定壘球友誼賽本來就有危險性,因此不起訴。
2012/06/02 09:16
|
|
![]() |
|
Re: 運動競賽發生之意外訴訟案例 |
|
---|---|---|
超級會員
![]() ![]() 註冊日期:
2007/09/22 01:21 來自 MARS
所屬群組:
球隊代表 裁判團 文章: 269
等級: 15; EXP: 34
HP : 0 / 358 MP : 89 / 14089 ![]() |
氣檢不懂慢壘 竟沒聽過接殺
記者黃立翔/專訪 慘遭「壘」擊的正妹老師「娃娃」昨忿忿不平,認為3名男球員不顧她的安全,且承辦檢察官不夠專業「連『接殺』都沒聽過」,直呼太扯了! 身材黝黑勻稱的「娃娃」濃眉大眼,神似張惠妹,曾任展場show girl、廣告模特兒、代言線上遊戲,也曾和許效舜主持節目,經紀邀約不少,但她最鍾愛體育,國小練三級跳遠,讀台北市立體育學院時接觸壘球,靠速度與打擊技巧頻頻建功,場上不讓鬚眉。 娃娃說,平日另有球隊,當天因灰熊隊邀約而出賽,成為「萬綠叢中一點紅」,還連連擊出安打,拿回2分,灰熊以4分領先時,她又擊出安打,對方顏面無光,「沒想到下一刻我就遭球吻」;她解釋當時沒戴頭盔的球員,對方也有,況且「就算戴了也擋不住臉部」。 娃娃認為,中外野手應看到二壘有人接應才能傳球,而面對傳球方的二壘手、游擊手,更沒理由讓背對球的她陷入危險;她建請檢察官傳喚專業的壘球國手說明應如何避險,也未獲採納,初開庭檢察官竟然問她「什麼叫『接殺』?」常識不足,她當場傻眼。 娃娃說,半年來已支付10多萬元醫藥費,如今只能透過民事訴訟討回損失,「希望民庭法官懂棒壘球」。 士檢主任檢察官顏迺偉解釋,檢察官並非通才,盡力約談在場球員後才做出決定,即使詢問何謂「接殺」,相信是為了釐清細節,重點應在責任歸屬判斷,盼民眾理性看待。 「假日慢壘協會」理事長黃祥恩昨說,大家都不想發生意外,事後也發了4000元慰問金給娃娃,友誼賽確實不像正規賽規定要戴頭盔,但不少球員都會主動戴,未來也會呼籲球員要注意安全。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jun/2/today-so2-2.htm 一般打友誼賽的心態會較輕鬆,相對專注度較不夠,所以更應該要帶頭盔來保護自己,無論是何種比賽,還是要習慣上場就帶頭盔,才可降低受傷的風險。
2012/06/02 09:43
|
|
![]() |
|
Re: 運動競賽發生之意外訴訟案例 |
|
---|---|---|
一級會員
![]() ![]() 註冊日期:
2008/03/04 13:44 來自 搖滾鯉魚
所屬群組:
裁判團 文章: 39
等級: 5; EXP: 2
HP : 0 / 100 MP : 13 / 3823 ![]() |
今天在三立新聞有看到,新聞中受傷者提出對方(未提到是球員或聯盟)不出面理賠,祥恩大哥受訪時清楚說明聯盟的理賠,新聞的報導亦算公正。
2012/06/02 21:54
|
|
![]() |
您無法在此發表文章
您可以在此觀看文章
您無法回覆文章
您無法編輯自己的文章
您無法刪除自己的文章
您無法發起投票調查
您無法在此投票
您無法上傳附加檔案
您無法不經審核直接發表文章